对话人
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德良
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艳辉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 韩丹东
《法治日报》实习生 王 奇
中老年人沉迷直播
主播极易乘虚而入
记者:情感直播间往往通过虚假的离奇故事来赚取流量,这种“演戏”行为,在法律上应如何看待?
王艳辉:情感主播通过讲述夸张、虚拟的故事来骗取流量的行为,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,并不属于违法行为。从道德上来讲,这些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,但如果仅仅是讲故事并未有其他行为,是不构成违法的。
刘德良:情感直播间往往通过虚假的故事来赚取流量,如果内容违反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比如涉及淫秽色情,那么就是违法的。
记者:情感主播通过带货诱导观众购买假货,甚至直接骗取财物,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?
王艳辉:如果情感主播在直播中开始带货,就变成了商业广告活动,就要受到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。如果其明知销售的产品为假货、“三无”产品,那么就涉及虚假宣传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如果其明知销售的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情形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如果主播直接骗取财物,则根据情形可能构成诈骗罪。
记者:案例显示,情感主播的受众多为中老年人,您认为造成中老年人沉迷这类直播的原因有哪些?需要采取什么措施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?
王艳辉: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大多数中老年人退休在家,时间相对充裕,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主播的直播内容;二是大部分中老年人的生活比较单调、乏味,因为不再工作,所以生活圈子较小,儿女们往往又因为忙于工作没有时间陪伴,导致中老年人的生活和精神世界都比较空虚,需要寻找一些感情寄托,而情感主播恰恰是抓住这一点,针对中老年人设计一定的剧情来吸引他们;三是中老年人因为年纪和时代背景等原因,往往比较重感情、警惕性较低,对目前的直播行业乱象缺乏了解,因此更容易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主播乘虚而入。
我建议一方面子女应当尽可能地多陪伴父母,教会他们一些防止网络诈骗的方法,让中老年人能够有感情寄托并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;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当针对网络直播乱象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,并加大执法力度,整治违法行为。
刘德良:要避免上当受骗,首先要进行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,其次要打击诈骗行为。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及各种媒介广泛宣传,提高中老年群体的安全意识。如果发现诈骗,就要及时报案,让公安机关及时介入。
当然,老年人如果有家人陪伴,有其他的爱好追求和娱乐方式,可能就不会沉迷于网络,避免上当受骗。
加强事前事中监管
营造清朗网络环境
记者:情感直播间的主播打着情感牌,编造故事,获取流量,甚至还会在直播间售卖一些质量参差不齐的货品。对于这种现象,政府相关部门和平台方应如何作为?
王艳辉:这里面既存在违反道德的行为,又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。
针对违反道德的行为,相关部门和平台应当设置一些行业标准,对于一些过于夸张甚至违反伦理的不良内容进行过滤,营造相对清朗的网络环境。
针对违法的行为,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,加大执法力度。一旦有违法行为发生,就能有法可依并且能高效执法。
最后我认为,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对中老年人的关爱,举办适合中老年人参加的社会活动,积极对一些新的社会现象进行宣传讲解,倡导儿女对中老年人多关怀、多陪伴。只有让中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世界都丰富了,才能让骗子无空子可钻。
刘德良:对于平台来讲,要具体看主播与平台之间的关系。如果主播是平台的工作人员,就是代表平台,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违法行为,平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因为主播相当于平台的员工,平台从里面受益,所以平台对主播的行为要承担监管义务,如果主播违法,平台就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另一种情况是主播独立的入驻平台,平台与主播之间是一种租赁关系。这种情况下,平台对主播有监管的义务,要承担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。从目前的法律来看,事前和事中监管还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规范,所以更多的是采取事后监管,比如发现有诈骗行为后,采取拉黑主播或者查封直播间的措施。
这也体现出目前的监管观念相对比较落后,未来要转变执法观念,要有大数据思维,充分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平台,对直播进行实时监管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。
责任编辑:李晓慧 8501076